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平,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平: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