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锋,黄清芳,邓华,第三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西安心之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6民初1348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清芳(xxxxxxxxxxxxxxxxxx)、邓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晓锋诉你及第三人西安心之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陕0116民初13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继续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决你在原告付完剩余购房款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注销案涉房屋手续,在案涉房屋具备过户手续后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52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