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平,潘勇, 湖北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勇、湖北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