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平,潘勇, 湖北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勇、湖北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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