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馥郁,翁鑫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翁鑫波:本院受理原告魏馥郁与被告翁鑫波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