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玉侠,鲍伟,袁泉, 陕西天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鲍伟、袁泉、陕西天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玉侠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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