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中新房宏樽(常州)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聿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海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新房宏樽(常州)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海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聿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宏樽(常州)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海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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