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才华,薛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才华诉被告薛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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