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如强,武俊俊,张楠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孙如强诉你、张楠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