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书琪,汪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伟:本院受理原告叶书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叶书琪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来到,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