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 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03民初309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03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