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秀东,武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86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周秀东与被告武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4民初86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瓯海法院梧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