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万胜,雷妙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妙慈:本院受理原告凌万胜诉被告雷妙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妙慈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凌万胜偿还借款本金4330000元(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直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凌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1440元(原告凌万胜已预交),由被告雷妙慈负担。原告凌万胜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144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雷妙慈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414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雷妙慈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