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创波,陈伟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佳:本院受理原告许创波与被告陈伟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9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9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每日0.06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至起诉之日本息暂合计3358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