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栋,黄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雄: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国栋诉请判令你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