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伟杰,吕今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民初34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今源:本院受理原告余伟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04民初3469号,该案已审理完毕,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吕今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归还借款20000元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的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作另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