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志明,关天柱,陆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天柱、陆云:本院受理原告何志明诉被告关天柱、陆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书、民事诉讼风险责任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关天柱、陆云共同支付5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3月27日起计至付清欠款时止,至起诉日利息约为8000元);二、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分在本院平冈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