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耿城,邢淡辉,邢伟雄,邢冰纯,苏惠兰,第三人-刘百鸿, 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东郊经济联合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耿城:本院受理原告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东郊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邢明亮)诉被告刘耿城、邢淡辉、邢伟雄、邢冰纯、苏惠兰、第三人刘百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因审理工作需要涉及的揭阳市榕城区新兴街道东郊村前洋片工业区的389m2土地使用权及340m2建筑物的月租金价格资产评估报告初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初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意见应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