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德营,刘惠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252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惠斌:本院受理原告叶德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1530元,并支付从2020年5月1日起以1115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1366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1095元,合计2461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