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锦莲,刘刚,黄纪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刚、黄纪万:本院受理原告林锦莲与被告刘刚、黄纪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告在此交通事故中损失共计人民币37823.4元,应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被告一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被告二刘刚、被告三黄纪万按事故责任比例连带赔偿。二、请求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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