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芦蜜,柏建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04民初4667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柏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芦蜜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2021)粤0304民初4667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为:不准原告芦蜜与被告柏建华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