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振宏,林健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883民初1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健宇: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宏与被告林健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883民初17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覃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