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婷婷,苏小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15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小芬:本院受理原告邓婷婷诉被告苏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91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小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14478.94元和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14478.94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履行之日止)给原告邓婷婷;二、驳回原告邓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37元,被告负担18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