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佳,叶牧春,吴宗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391民初1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牧春、吴宗伦:原告罗佳与被告叶牧春、吴宗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103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叶牧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吴宗伦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9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