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富强,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802民初15267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富强: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15267号案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诉罗富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车辆销售协议》继续履行;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4400元,以及延迟过户违约金(按100元/天的15%为标准,自逾期过户之日2017年2月27日起计算至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6日拖欠的延迟过户违约金为24780元,上述合计2918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