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正华,张红生,崔红珍,赵小乐, 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正华: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杭正华、张红生、崔红珍、赵小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