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成,梁志刚,李红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891民初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志刚、李红勤:本院受理 (2022)苏0891民初38号原告王建成与被告梁志刚、李红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