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成,梁志刚,李红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891民初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志刚、李红勤:本院受理 (2022)苏0891民初38号原告王建成与被告梁志刚、李红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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