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祖才,李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祖才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