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兴龙,崔世安, 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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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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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世安:本院受理唐兴龙诉你、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