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菲,范云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3民初15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云杰: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3民初153号原告宋菲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