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勇胜,张光荣,处爱香,辜华东,张莹,陈维升, 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光荣、处爱香、辜华东、张莹、陈维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8217872.1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资金利息(从履行期限届满第3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6月7日为439799.8元整);3.请求判令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从履行期限届满第31日起按LPR的4倍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6月7日为1759199.21元整);4.请求判令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诉前保全律师费3000元整,保全申请费5000元整;5.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请求判令被告张光荣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7.请求判令被告处爱香、辜华东、张莹、何勇胜、陈维升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射洪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