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金红,TRANYENNHI,彭雅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赣0483民初26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TRANYENNHI:本院受理原告彭金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赣0483民初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彭雅鑫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庐山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