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立锋,陈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428民初29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立锋:本院受理原告陈嘉诉被告鲍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适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428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陈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嘉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1523.96元,合计还款151523.96元。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504.8元,由被告鲍立锋负担3330.16元,原告陈嘉负担174.64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