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湘雄, 昆山骐雅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凰凤齐飞楼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571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骐雅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凰凤齐飞楼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湘雄与被告昆山骐雅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凰凤齐飞楼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