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进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欣邦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进财: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欣邦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陈进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