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小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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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小波、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以及廉政监督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