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亮,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人民币39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有效送达本案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证据副本、“五个严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