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占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占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