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海红,朱昊,朱岩,张杰,高新岭,张会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杰、高新岭、张会昭:本院受理原告丁海红、朱昊、朱岩与被告张杰、高新岭、张会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灌云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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