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