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若楠,刘国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国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若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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