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若楠,刘国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若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