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海燕,马晓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晓彪:本院受理原告曹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