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明,张洪印,史法召, 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724民初6272号,(2021)鲁0724民初6272号之一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印、史法召: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明与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洪印、史法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1)鲁0724民初6272号民事裁定书、(2021)鲁0724民初62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