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选集,蒋方勇,温州瓯海茶山艺晨广告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方勇、温州瓯海茶山艺晨广告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徐选集与被告蒋方勇、温州瓯海茶山艺晨广告工作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