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麻金铭,麻建铭,金培,第三人-汤康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金培:本院受理麻金铭诉金培、第三人汤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麻建铭借款本金462440元及利息[其中以46244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碧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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