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磊,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本院受理原告刘磊与被告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以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2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