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磊,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本院受理原告刘磊与被告冉伟、何桂英、刘健康、刘洪军、亢庆碧、何芳明、何廷江、杨霞、安亚凇、安高异、文明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以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2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