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飞,冯美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美玲: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被告冯美玲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上门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王子荣抚养权归原告王飞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垛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