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明明,周流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流亮:本院受理原告严明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