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嗨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诸暨凌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681民初2071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诸暨凌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嗨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681民初207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并删除商品链接;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