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辉,陈美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美婷:本院受理原告谢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你返还借款42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