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玉坤,高苏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苏明: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坤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